黄石公租房管理办法-黄石公租房买卖政策
2023-10-10 本站作者 【 字体:大 中 小 】

黄石公租房管理办法-黄石公租房买卖政策
黄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
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,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,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。
第一条: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,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、分配和管理,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、建设、房源筹集、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,适用本办法。
第三条: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,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,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职工、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。
第四条:市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、建设、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市、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、审核登记、轮候配租以及建设、管理等事务性工作。
黄石公租房买卖政策
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,原则上按适当低于同地段、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。其租金收缴及房屋的日常管理、维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,产权人(出租人)可自行负责,也可委托第三方管理。
第十九条: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,产权人或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按《黄石市物业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为承租人提供物业服务,物业管理费按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。
第二十条: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工商部门制订《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》,实行合同备案制统一进行管理。产权单位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,合同期原则上为3年,最长不超过5年。需要续租的,应当对其资格进行重新审核。不得一次性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等变相出让使用权。
第二十一条: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营期间,因国有土地收回或农村留用地征收而需要进行拆迁补偿的,房屋按市场重置价格计算,土地仍按照原用地属性和收益标准进行补偿。
对面向社会出租、实行企业经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,其准入条件、退出机制等按照《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统一纳入政府管理,实行承租人资格定期复核制度。经复核,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,解除租赁合同,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。
猜你喜欢
实用家居妙招:去除白色家具的污迹
1454
皮护套(电缆外护层的作用你知道多少?请电缆人来回答)
1439
巧妙恢复变硬的毛巾的方法
1487
超级实用的生活妙招
1423
别急着把水果皮丢进垃圾桶 妙用水果皮省钱又环保
1345
《堕落之主》PC版配置需求更新 建议使用SSD
1566
快速去油渍推荐小妙招 真丝衣服去油渍注意事项
1373
泡过的茶叶有什么妙用?
1598
监控录音不清楚怎么办(偷录的录音到底能不能做证据?法官会采信吗?一篇文章给你讲清楚)
1387
《宝可梦:大集结》国服内测招募开启 安卓配置需求公布
1711 